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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矛盾调解简报名称(实用5篇)

时间:2023-10-02 22:50:52 作者:紫薇儿2023年矛盾调解简报名称(实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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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调解简报名称篇一

街道矛盾纠纷研判会议记录模板如下:会议记录王明口镇2014年3月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会议记录时间:2014年3月25日地点:王明口镇政府会议室 主持人:田松庆 参加人:全镇各村调解主任及司法所人员和综治办主任等内容: 一、本月矛盾纠纷排查具体件数 本月全镇共排查2件。

具体包括李庄村树段纠纷1件,王老庄村邻里纠纷1件,均已成功调处。 二、归口承办单位及责任人 这2件纠纷由镇调委会调处1件,王老庄村调解员调处1件。

三、调处结果 2起矛盾纠纷至本月29日已调处终结.现均已登记归档以备查。 四、今后矛盾纠纷调处注意以下几点 1、注意调处期限。

为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在稳定事态基础上,尽快结案,最多不能超过一个月。 2、对于比较典型的矛盾纠纷,在调处时可以发动有关群众旁听,以增强调处透明度。

3、调解与法制宣传相结合会议记录时 间:2014年8月19日上午 地 点:政府一楼会议室参 会:镇党政领导、驻村组长、各村主任、镇属、辖部门负责人等主 持:齐长军(党委书记) 内 容:矛盾纠纷排查部分一、市领导带领市信访办、督察一组、市规划局、市民政局、市社保局等十个单位和部门于本月十六日到本镇进行群众大接访活动,共接待228人次,53件次,主要涉及民政、社保、交通、占地、违章建筑等方面,要求对于53件信访案件要于六月底前基本处理完毕。二、通过各村(居委)和单位排查,6月共出排查矛盾纠纷一起。

闫寨村反应:闫汝中在第二轮土地承包时,超生一孩,属于二胎。现法院仲裁其有划分土地的资格,需求解决问题的方案! 齐书记要求各相关领导和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对本月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要抓紧办理,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矛盾调解简报名称篇二

会议主要议题:

1、通报1-6月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

2、分析矛盾纠纷成因及趋势;

3、讨论重大隐患的处置措施。

1-6月份,我镇发生矛盾纠纷160起,调处160起,调处成功142起,调处成功率。从矛盾性质看,排在第一位的仍然是土地资源权属纠纷,共49件,占总纠纷量的30%左右,排在第二位的仍然是邻里关系纠纷,共41件,占总数的25%左右。值得注意的是,随着新农村建设的加快推进,城乡建设管理方面的矛盾也略有抬头,1-6月份共发生城乡建设管理方面的纠纷13件,但由于案件较为复杂,仅调处成功10%,成功率远远低于其他案件。由于项目的推进,许多道路改建造成1-6月份交通事故明显上升,上半年共发生交通事故10起,比往年有较大幅度提高。

排除出的重大矛盾纠纷主要有3件:一是村群众要求修路,几十口群众要求去市*,镇党委*主要领导同志一边亲自出面做解释安抚工作,一边积极争取县领导和县有关部门的支持,多方筹集资金,现在已经基本解决了道路修建的资金问题。二是村要求清淤3件,由于同一条沟项目区内外的差距,使得处于下游的群众心里产生了不*衡,要求一次性解决整个清二截小沟的清淤问题,通过讲事实,摆道理,让群众理解*的难处和时间的不允许。三是胡巷村怀洪新河堤防地承包纠纷。由于堤防地产权属于怀洪新河河道局,我镇组织专门人员从中协调河道局和群众关系,避免了恶性案件的发生。另外,镇村干部及时了解群众思想动向,在**接待日时主动陪访,与县*局和河道局同志一道解决了堤防地的承包问题。

矛盾调解简报名称篇三

近日,甘州区明永镇针对土地平整出现的各类矛盾纠纷,镇司法所联合农办抓住“三点”,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深入村社,了解容易诱发群众心理失衡的原因,找重点、抓难点,加强正面引导,及时调整好群众思想情绪,把矛盾纠纷消处在萌芽状态,做到“小矛盾不出社,一般矛盾不出村,大矛盾不出镇”。

在调处土地纠纷、婚姻家庭、邻里等矛盾纠纷过程中,要耐心细致地做好群众思想工作,消除群众的抵触情绪或消极心态。正确宣传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帮助群众转变思想观念,理顺群众思想情绪,消除“助燃”因素,扑灭“着火点”。

在处理群众利益受损较大的事件中,对可能造成群众上访的“爆发点”,要做好关键人物的工作,抓阶段矛排调解,防止事态扩大,按照“应舒不应激、应解不应聚、应教不应压”的原则做好调处工作。

矛盾调解简报名称篇四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以下简称矛调工作)作为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一项重要工作机制,可以把大量的.民间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既方便群众,节省人力、物力和时间,又维护了社会稳定,是最经济、有效的维稳手段,被称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近日,区司法局围绕新形势下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如何适应社会发展大局的需要,组织人员深入基层乡镇(街道)、村(居)开展调研并进行了认真思考。

(二)矛盾纠纷特征。主要表现为“四化”:一是类型多样化。以往调解矛盾纠纷主要为婚姻家庭、宅基地、邻里纠纷等类型,占矛盾纠纷总数的80%以上,现在主要表现为“三跨”纠纷,即跨地区、跨行业、跨单位纠纷的劳动劳务、劳资纠纷。比如:20xx年**镇群众殷茂生组织几个乡镇的农民工在包工头王某承揽的建筑工地施工,工程结束后,包工头王某以工程质量不合格为借口,扣发殷茂生等人两万多元工程款。殷茂生就组织几十人准备到市政府上访。**司法所得到信息后,主动介入,追回了拖欠工程款并发到农民工手中,制止了一起群体访。二是主体多元化。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打破了旧的经济模式和地区封锁,矛盾触及点明显增多,大都发生在公民与法人,非法人团体和组织及其相互之间。比如:市区光明路市场因排水管道老化,积水外排不畅,道路严重受损,影响了商户生意。商户们多次到有关部门反映,但因市场属于市工商局铁东分局、市市场管理中心及税务部门共同管理,问题一直未得到解决,于是,商户们准备兑钱高层上访。天桥街道司法所了解情况后,分别到上述三个部门及xxx门反映情况,最终使问题得到了彻底解决,受到了商户们的称赞。三是内容复合化。当前纠纷内容,往往同民事、经济、行政、治安和刑事交织在一起,特别是近年来因征地拆迁、基层选举、环境污染等纠纷,数量增加,诱因复杂,参与者的合理诉求与不合法方式交织在一起,多数人的合理诉求与少数人无理取闹交织在一起,群众的自发行为和一些人的别有用心交织在一起,给处置工作带来相当大的难度。比如:在天桥街道王国彦,猪厂拆迁上访案件中,由于牵涉面广,没有及时稳控好当事人的思想,引起家族集体上访,牵扯了区、乡两级干部的大量精力,最后经多个部门配合协调,才得以妥善解决。四是矛盾易激化。有些纠纷激化过程短,甚至在几分钟内激化,酿成刑事案件;有的纠纷潜伏期较长,表露不明显,经过矛盾积聚,突然酿成大案。比如:姬石乡农民康顺成因在本村给施工队干活时,沙浆搅拌机漏电致其死亡。施工队工头和业主相互推卸责任,情况十分危急,极有可能引起进京赴省上访事件发生。区法律援助律师李会平和姬石该乡专职人民调解员高贵清、闫玉亮及时到位,经过现场勘察,认定责任属于电工安装不合格导致事故发生。经过与市电业局交涉,最终协调赔偿补偿金5万元,有效避免了一起集体上访事件的发生。

(一)激励导向不均衡降低了矛调工作的重要性,挫伤了基层调解员的积极性。党委、政府在总结评价稳定工作时,往往把破获多少刑事案件中。查处多少治安案件、处理多少赴市、省、京上访事件。作为工作实绩给予高度评价和充分肯定,而对人民调解员把矛盾化解在基层、避免许多矛盾激化缺乏感知和认可,客观上形成了小事变大,牵扯了领导精力问题才解决看作是政绩,大事化了、没有牵涉领导精力而问题解决看作是无功的导向。

(二)司法行政部门唱“独角戏”,人民调解工作尚未形成合力。有些纠纷涉及乡镇综治、信访、工商、民政、劳保等部门,但这些职能部门基本没有参与对矛盾纠纷的调处工作,使司法所力量显得相对薄弱,陷于唱“独角戏”的境地。区划以来,我区8个司法所,都是国债资金建的新所,目前,全区共下派专职司法助理员5名,其他3个司法所至今无司法助理员,每个司法所的辖区人口平均为万多人,很难完全承担包括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在内的9项职能。

(三)调委会成员整体素质有待提高。一是文化程度偏低。目前全区660多名调解员中高中以上学历的仅有200多名,法律政策和业务水平欠缺,在宣传讲解法律,制作调解文书上有困难,不能适应当前工作的需要。二是法律素质较差。法律服务所从司法所分离后,部分法律水平较高的同志离开司法所,专门从事法律服务工作,导致乡镇司法所工作人员整体法律水平相对下降,从事矛调工作的其他人员中,法律专业或有法律职业背景出身的人员更少。三是调解员队伍不稳定。受村委会换届选举的影响,其调解员往往也随之更换,调整频繁,不能专职专用,致使专业调解人员存在一定程度的脱节。

(四)运转经费、奖励补贴缺乏保障。一是区、乡两级指导人民调解工作无经费,调解员培训、学习难以开展。乡镇(街道)调委会工作人员,主要由乡镇(街道)工作人员兼任。二是调解员无补贴。村级调委会成员主要是从事无偿服务,介入调解程序后,调解员的交通、文书、就餐等费用不能解决,许多调解员面临生存问题,或经商办企业,或打工谋生,往往顾不上本村民间纠纷调解事务,不少村调委会名存实亡。极易导致上访事件发生。

(一)提高认识,切实把矛调工作置于建设和谐社会大局来思考和部署。进一步加强矛盾调处工作,正确处置新形势下社会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地把各类矛盾和问题解决在基层,努力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充分认识矛调工作的地位和作用,把矛调工作纳入目标考核体系,实行责任倒查,责任追究,在筑牢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上取得新成效。

(二)稳定基层调解队伍。一是解决司法所缺编问题。目前,全区各司法所缺编12人。建议采取从乡镇(街道)人员中选拔方式,充实到司法所工作。二是稳定村级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议对村(居)人民调解员及调解组织按照财政部、司法部联合下发的财行〔20xx〕179号文件精神予以保障,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或采用以调解案件的数量支付报酬的办法激励他们的积极性。三是加大培训力度,提高调解员业务素质。通过形式多样的培训手段,促使人民调解员提高自身素质,胜任调解工作。

(三)大力加强矛调组织的规范化建设。对换届后的村级调解组织进行全面摸排和整顿,按照“五有”(有相对的办公室场所、有人民调解委员会标牌、有印章、有调解书、有统计台帐)和“四落实”(组织落实、制度落实、工作落实、报酬落实)的要求,规范人民调解委员组织建设,确保纠纷发生时人民调解组织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四)建立矛调工作经费保障机制,为矛调工作实现可持续发展提供良好条件。一是区财政拨出专项资金,保证对矛调工作的有效管理指导及工作的正常开展。建议把司法行政机关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人民调委会工作经费和人民调解员补贴列入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障,专项用于矛调工作建设。乡镇(街道)也要拨出相应经费用于矛调工作。二是对于乡镇专职调解员实行月工资报酬制。由区、乡两级按50%分担,由区司法局每月统一发放。三是探索实行有偿调解机制。根据具体办理调解案件的简易,对社会影响面、所费精力时间等程度,每件给予50— 500元不等的补贴。通过补贴和奖励的形式,给予承办调解员不同等级的费用补助,充分调动调解员干好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矛盾调解简报名称篇五

半年来,我办以创建*安为主线,以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为根本,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打好“三大战役”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有效整合三大调解资源,实现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三种调解方式的有机结合,及时、有效地化解矛盾。半年来,共排查矛盾纠纷16件,调处16件,成功15件,成功率达。

发展是硬道理,综治是硬措施,稳定是硬任务,,领导重视是关健。一是狠抓责任落实。坚持办、村、组三级矛盾纠纷排查制度。办事处每个月排查一次,村及单位每星期排查一次,在排查工作中,办调委会采取领导分工负责制,组织调解人员逐村、逐组进行地毯式排查,同时抽调得力人员对重点村、重点场所开展重点排查,对排查出来的各类矛盾纠纷隐患,分析情况,研究对策。办、村、组三级,层层签订责任制,对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形成了“层层有事管,事事有人管”的综治工作格局。二是坚持领导亲自抓。领导亲自参与、亲自抓是工作上台阶的关键。按照“一个矛盾、一个领导、一套班子、一套方案、一抓到底”的“五个一”要求,落实矛盾纠纷调处责任制度,强化调处责任落实,实行“谁家孩子谁家抱”。把矛盾解决在办、村一级,解决在萌芽状态。

矛盾纠纷是客观存在的,关键在调处和化解,及时、妥善地排查和处理矛盾纠纷,是保持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半年来,我办按照市委提出“矛盾纠纷调解年”的工作要求,在调处和化解上狠下功夫,确保社会稳定。一是快介入,快控制。二是结合办情,依法调处。三是制度健全,责任到位。对维护社会稳定,我办严格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将*工作纳入年终考核内容,作为奖惩的主要依据之一,将化解矛盾工作摆在第一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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